即日起,暂停12省市旅行社跨省旅游业务:文旅部印发加强跨省旅游管理通知(全文)

  • 发布时间:2021-08-06 08: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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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焦作市解放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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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214号),即日起,暂停江苏省、河南省、湖南省、云南省、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海南省、四川省12个省(区、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该省(区、市)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其他省(区、市)一旦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以下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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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文旅发电〔202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近期,多地相继发生输入性病例引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防控压力持续增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从严从紧、抓细抓实文化和旅游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现就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结合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措施,调整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政策,实施联动管理。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省(区、市)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各地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指导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服从服务大局,严格按照《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有关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事宜,维护游客与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8月5日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